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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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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09:4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期末考试将至,在同学们认真复习、积极备考的同时,我们提醒大家要将考试看作检验自己所学成果的重要形式,看作自身诚信品质培养的契机,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公平的考试秩序,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老师和父母。
我院一直把加强学风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够做到认真学习,刻苦求知。但是有极少数学生在平常的学习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同时纪律观念和诚信意识淡薄,在考场上往往心存侥幸,将基本的诚信品质抛于脑后,最终铤而走险,违纪违规,给自己的学业和生活抹上阴影,以至于影响到自己学业顺利完成。近年来,我院有一部分生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严厉处分,乃至于开除学籍。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抓紧时间扎实复习,诚信为本,以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
在本次期末考试中,学校及学院将严抓考风考纪,对于考试违纪及作弊的学生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希望广大同学互相监督,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人人做到牢固树立诚信观念,遵守校纪校规,坚守自己的人格品质,真正做到言忠信,行笃敬,让诚信之风永远在校园中吹拂,使每一个考场都成为每个学生展示真才实学的练兵场。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4【56】)第三条规定: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考试违纪论处,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如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书籍、复习资料等)进入考场时而不主动交出的;
(二)未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参加考试,经监考人员提醒后拒不改正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经监考人员制止仍不改正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有关人员制止仍不改正的;
(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传递物品的;
(七)他人强抢自己试卷或草稿纸而不报告的;
(八)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
(九)校内考试中将试卷、答卷等考试用介质带出考场的;
(十)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十一)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十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十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因考试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再出现本条所列行为之一时,则给予记过处分;因考试违规受到记过处分者,再出现本条所列行为之一时,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考试违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再出现本条所列行为之一时,无论是否留校察看期满,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规定: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考试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一)抄袭他人答卷或接受他人提供的答案的;
(二)互相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和草稿纸等考试介质的;
(三)协助他人抄袭答卷或为他人提供答案的;
(四)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五)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在考试所在位置的桌面、抽屉、凳子等处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如笔记本、书籍、复习资料等)的;
(六)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考场而不主动上交的;
(七)考生身体、衣物或其它私人物品上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八)考试前后纠缠教师,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供有关考试信息、加分或隐瞒违规作弊事实的;
(九)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因考试违规受到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者,再出现本条所列行为之一时,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考试违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再出现本条所列行为之一时,无论是否留校察看期满,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规定: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考试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在试卷、答卷上填写其他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二)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三)CET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介质带出考场的;
(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因考试违规受到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无论是否留校察看期满)处分者,再出现本条所列行为之一时,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规定: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考试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被确认为考试违规后,辱骂、恐吓、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
(二)找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带入考场并处于开机状态,且通信工具中有与考试相关的信息的;
(四)在考场外利用各种工具为考生提供答案及其他考试信息的;
(五)组织3人或3人以上考试违规的;
(六)偷盗试卷或答案的。

我院考试违纪处分案例两则:

案例1:湖南工业大学文件,湖工大学工字﹝2015﹞**号,《关于给予朱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朱某,男,学号:***,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1307班学生。
该生于2015年6月的《C语言》考试中,将手机带入考场并处于开机状态,且手机中有C语言考试相关的内容,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属考试舞弊行为。为严肃校纪,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4【56】)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朱某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2:湖南工业大学文件,湖工大学工字﹝2015﹞**号,《关于给予郭某、廖某、谢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郭某,男,学号:***,土木工程学院给排水1401班学生;
廖某,男,学号:***,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恒1301班学生;
谢某,男,学号:***,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1403班学生;
以上三位同学于2015年6月的《C语言》考试中,使用手机拍摄试题发送到QQ群并接收答案,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属考试舞弊行为。为严肃校纪,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4【56】)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郭某、廖某、谢某开除学籍处分。

友情提示:请同学们务必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期末考试。

湖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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