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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湖南:2017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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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6:2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管国有文化企业:


  根据《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资〔2015〕5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现就2017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集团化、信息化、国际化。支持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支持国有文化单位结构调整、资源重组,打造文化传媒集团;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加强内容创新,大力发展新媒体新业态;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拓展对外文化贸易。

  2、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支持转企改制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影院数字化提质升级;支持本省电影院线做大做强;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一院一场”建设;支持影、视、剧内容创作生产。

  3、促进“文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支持文化产业与旅游、金融、农业、工业制造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传统文化产业通过“互联网+”提质改造、转型升级;支持发展体育休闲、体育旅游、竞技表演、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用品制造等相关业态。

  4、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支持动漫游戏行业跨界融合、集聚发展;支持动漫游戏众创空间建设;对在央媒播出的动漫作品予以补贴;对获奖动漫作品实行奖励性支持。

  5、补齐县域文化产业短板。支持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建设;支持传统手工工艺创意转化,产品升级;支持提升土特产品包装设计,融入文化内涵;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6、放大资金效应。支持基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平台建设;支持行业领先、发展潜力大的规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技术领先、创新能力强的中小文化企业挂牌新三板;支持基金、担保公司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7、突出集聚效应。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对获评湖南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予以奖励。

  二、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体育企业,文化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2、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申请单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小微文化企业可适当放宽),成立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国有文化单位组建企业集团的可适当放宽),近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申请演艺场馆、影剧院、产业园区、实体展销平台等建设项目必须完成批准立项,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演艺、电影、电视剧等表演项目要进入实际排练(拍摄)阶段。

  三、工作流程


  2017年度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所有程序在网上进行,审核部门均不接受文化企业纸质申报资料(文化企业提交的《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应为纸质)。

  (一)项目入库

  1、符合条件的文体企业均可提交《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经初审部门同意后在《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系统》注册并填报项目入库,并按要求和顺序上传附件信息(见申报须知)。

  2、之前获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按进度要求实施的企业,不得申请项目入库。

  3、获得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其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于2017年6月之前不得作为新项目申请入库。

  4、同一企业法人一个年度内入库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5、督查中发现问题尚未整改的企业,不得申请项目入库。

  6、已实施完成、投入运营的项目不得申请入库。

  7、获得银行授信贷款、省文化旅游担保公司担保授信的项目优先入库。

  8、未获得2017年度支持的项目,若符合申报条件,列入备选项目,下年度可对信息更新后再次提交,不需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推荐


  1、企业申报

  (1)市州、县市区文体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州宣传、财政部门申报。市州宣传、财政商有关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后,按照类别分别报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体育局。

  (2)省直单位所属文体企业:按照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体育类分别向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申报。

  (3)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对分类申报项目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

  (4)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集团汇总审核后,向联合办公室申报。

  (5)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确定支持的项目可直接向联合办公室申报。

  2、推荐数量限制

  (1)长沙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80个,其他市州各不超过15个。

  (2)省管国有文化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15个。

  (3)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向联合办公室推荐项目均不超过100个;省体育局向联合办公室推荐项目不超过15个。

  3、推荐资料

  (1)市州宣传、财政部门,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报送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的纸质文书包括:项目资金申请上报文及《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系统可生成导出)一式2份,同时抄报联合办公室。

  (2)省管国有文化企业报送联合办公室的纸质文书包括:项目资金申请上报文及《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分别报省委宣传部1份、省财政厅1份)。

  (3)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报送联合办公室的纸质文书包括:项目资金申请上报文及《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分别报省委宣传部1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下拨


  1、联合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

  2、联合办公室依据专家评审结果联合会审,拟定2017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3、联合办公室综合审核结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按照《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定的程序报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核定项目并下拨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质量


  各单位要对照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上报项目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

  (二)申报时间


  1、项目单位申请入库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

  2、市州宣传、财政部门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

  3、省管国有文化企业,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1、网上注册登录申报及通知等相关文本下载地址为:http://113.240.249.180/,系统使用咨询联系人:易隽,0731-85303536。

  2、文化类项目联系人:刘元斌,0731-85286070;新闻出版广电类项目联系人:徐跃超,0731-84801035;体育类项目联系人:李维,0731-88092920。

  附件:
  1.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办公室2016年9月14日印发

本文来源:“文化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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