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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47名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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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8 09:0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5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100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院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内。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学院纪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下表)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部门岗位代码岗位名称计划专业学历(学位)及职称年龄其他条件备注
各系部01专业教师5机械工程1.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博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
3.硕士研究生且副高以上职称
1.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5岁以下
2.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且副高以上职称40岁以下

高层次人才
02专业教师4车辆工程
03专业教师1材料科学与工程
04专业教师3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
05专业教师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研究方向)
06专业教师2工业设计
07专业教师2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
08其他专技人员3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
09其他专技人员3教育学、心理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
机械
工程系5
10专业教师3机械工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同等条件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11专业教师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全日制本科以上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0岁以下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12专业教师1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同等条件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汽车工程学院613专业教师2车辆工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同等条件有汽车制造、维修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14专业教师2材料工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同等条件有3D打印技术工作经历者优先
15专业教师1机械电子工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同等条件有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作经历者优先
16专业教师1机械工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同等条件有机械装备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电气工程系517实训教师2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同等条件有在企业从事物联网设备编程与实施、传感网技术、智能电网、自动识别技术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18实训教师3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同等条件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信息
工程系2
19专业教师1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同等条件在软件企业一线开发岗位从事移动应用开发或者软件开发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0实训教师1设计艺术学(动漫方向、动画艺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方向、互动艺术与技术方向、影视方向)
艺术学(动漫方向、动画艺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方向、互动艺术与技术方向、影视方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有手绘基础,同等条件在企业从事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室内设计、平面设计等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现代设计艺术系221专业教师2工业设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同等条件有在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财务处122会计1会计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有会计证,且有3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
监察审计处123财务审计干事1审计学、会计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岁以下有会计、审计岗位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中共党员优先
后勤处124干事1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0岁以下

说明:年龄计算,30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指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50岁以下指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应聘01-08岗位: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9月30日17时止。
  应聘09-24岗位: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7月29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
  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hunangy.com)“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专栏,填写报名表格,并将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个人著作(作品)、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上传。
  非2016年毕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
  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
  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或未注明应聘岗位者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考试的有关安排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01-09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应聘10-24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01-09岗位: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
  (2)应聘10-21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20%,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技能测试、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试讲和面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展示自己在专业和专业方向上的相关技能和动手能力;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3)应聘22-24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展示自己在专业和专业方向上的相关技能和动手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10-21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22-24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被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请到湖南工业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731—82946122 颜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0731—82946121、82946124 成老师 邱老师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15日
  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院内涵建设,增强学院综合竞争力。根据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学院发展目标,按照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重点建设专业(以当年学院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其他专业建设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引进高层次人才既要注重其教学、科研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要注重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学术道德素养,做到择优引进。
  (三)严格程序,规范流程。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教授或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
  2、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本专业技术的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有明确的技术方向,在省内同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地位;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与省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4、年龄要求:在引进对象范围内,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学院同等条件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各项工资、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一)教授或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重点建设专业15-20万元,其他专业5-10万元。
  2、提供科研基金5万元。
  3、家属安置:重点建设专业引进的教授配偶符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人条件和湖南省有关人事调配政策和规定的,学院努力办理有关人事调动手续,妥善安排配偶的工作。
  (二)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10万元。
  2、提供科研基金5万元。
  四、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系院根据本系师资队伍状况及专业发展要求,充分研究论证,提出本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专业发展情况,结合部门申报的需求计划,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发布。
  (二)信息发布。组织人事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根据党委会议审批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负责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并组织报名。
  (三)资格审查。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学院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评议。用人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的业务考核,通过资料审核、试讲等环节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学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的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通过面试的方式进一步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的能力。同时专家小组结合用人系院意见和面试结果组织评议,并拟订引进意见和学院可提供的人才待遇。
  (五)公示体检。组织人事处将考核小组意见汇总,提交院务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审批。组织人事处根据会议审批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六)聘用签约。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受聘者签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聘任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协议应写明双方的权利、责任、待遇和服务期限等条款。组织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入校手续并兑现有关政策。引进人才到学院工作之后,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和考核。学院进行宏观管理,督促用人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高层次人才在受聘期间,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接受相应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学院将收回所给予的待遇,直至终止聘用合同或解除人事关系。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科研基金按照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连续在学院服务八年。来院工作后,参加脱产学习进修超过六个月的,该段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并需另行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不满八年而要求调离学院者(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处境等)或者考核不合格被学院解聘者,违约责任按所签订的聘任协议执行。
  六、其他
  (一)学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以面议。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人才引进政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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